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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体育直播:萨尔图区学区划分及新生入学办法公布
来源:kaiyun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6-07-09 0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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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科学、合理划分萨尔图辖区各中小学招生范围,促进区域教育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黑教规〔2023〕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逐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8〕114号)、《推进“四零承诺”实现上学不求人工作方案》(庆教发〔2019〕7号),经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分以小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进行划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和各校生源保持相对均衡。老楼区内新建楼房或新建楼区未建学校的,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坚持“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两证一致原则。经划定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以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能达到基本居住条件)、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为入学主要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提交的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按照省“四零承诺”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组织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的通知》(庆教办发〔2012〕85号文件)要求,辖区内各中小学不准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很多理由拒收合乎条件的学区内学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突破招生计划的最高限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坚持关爱特殊群体原则。对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条件接收的学校要给予特别重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由区教育局统筹,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的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坚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庆军政联发〔2020〕1号、黑教发〔2016〕61号、黑公通〔2018〕32号、黑应急联发〔2019〕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细化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优待政策得到落实。

  7.坚持适龄儿童入学原则。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细则(试行)》中第十四条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学区调整及新建小区协调入学安排的详细情况以附件1《2026年新村地区初中学区划分明细表》和附件2《2026年新村地区小学学区划分明细表》为准。

  1.入学年龄要求。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各校不得招收小于6周岁学龄前儿童。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11日到学校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残疾证、病历、诊断等),学校应留存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可取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班额设置。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排位入学及调剂。2026年秋季新生招生时,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购房和落户的先后顺序排位上学(以两证中最晚时间为准)。未取得学位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在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学区内地址一致的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和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依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如符合购房及户口落户时限要求两证一致的学区内报名学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还有剩余学位,则按购房和户口落户时间(以两证中最后时间为准)先后顺序进行补录,不满购房及落户时限要求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直至补录达到招生计划上限为止,如有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则统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两证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与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地址不相一致的,统称为“两证不一致”。

  ①学区内户籍在一起的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共同居住者,其住宅性质房屋产权由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持有,但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性质为“出生落户”(户口簿单页中明确户籍迁入理由为出生落户的,户主为直系血亲的祖辈),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孩子出生前落在同一户口簿,无外迁再迁入的记录(可查证其户籍信息时间线),且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双方)名下在庆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部门出示的无房证明),视为“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在本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套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但法定监护人产权持有未达到100%,视为“产权不足单户籍”。

  ③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本区域内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示的无房证明),视为“辖区无房单户籍”。

  ④仅持有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持有100%产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数据显示非本区域学区内的,视为“单房证”。

  以上第①类、第③类只有本学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第②类“产权不足单户籍”学生(需提交本辖区内仅有一套住宅性质房屋证明)和第④类只有学区内单房证的学生(需提交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可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网上预报名。在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两证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按照省“四零承诺”细则和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要求,实行以户籍为主要是根据的办法,招收顺序为第①类“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优先于第②类“产权不足单户籍”,“产权不足单户籍”优先于第③类“辖区无房单户籍”,“辖区无房单户籍”优先于第④类“单房证”。

  3.随迁子女: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统称为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等材料,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须持相关证件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经学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配额资格。各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时不得拒收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要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收方式来进行招生。

  4.残疾儿童入学。为切实保障辖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家长利用微信平台关注公众号(公众号名称:萨尔图教育)或到学校扫描二维码后关注公众号,在公众号内按照报名说明进行网上预报名,学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家长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户口、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信息的学生,学校不能录取其入学。

  第一阶段:已参加网上预报名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现场确认。2025年11月份已参加预报名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家长于7月7日8时-17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未参加网上预报名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补报。7月8日(8时-17时),各校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在网上进行补报。

  符合学区内两证一致的,未参加2025年11月份预报名的新生进行补报,如学区内两证一致补报新生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上限,在现场确认时按照购房和落户时间(以两证中最后时间为准)先后顺序进行排位补录,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第三阶段:学区内单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7月11日上午(8时-13时)学区内单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中①②③类学生)在网上进行报名。7月11日下午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该阶段按单户籍类型顺序进行补录,如学校补录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不再招收下一类学生或不开放下一阶段招生端口,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第四阶段:学区内单房证学生(两证不一致)。7月12日上午(8时-13时)学区内单房证学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12日下午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如该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录单房证学生,直至补录达到招生计划为止,如有未取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第五阶段:集体户口、随迁子女及其他。7月13日8时-16时,家长持户口、居住证等材料到现居住地(以户籍地址或监护人居住证地址为准)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如现居住地就近学校生源饱和,需选择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14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7月15日-23日各中小学校负责将新生入学资格证明材料汇总报送区教育局审查,审查合格后完成学籍注册及配额资格审核,同时下发入学通知。

  新生报名结束后,如有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在8月24日-25日上午到对应学校进行补报。如补报学生数量超越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时,需按购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学位,未取得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阳光分班时间:8月31日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结束后,各校要当场公布分班结果,并进行公示。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线学年度学区划分及新生入学办法》等文件要求,如实解读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规范办学行为。

  2.各学校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及办法,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在新生报名时,要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对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不得以很多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对没有依规定要求,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一经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超班额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关于阳光分班的文件要求,进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英才班、加强班等,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4.2026年初一新生继续实行配额政策。在初中阶段,凡是择校、不按要求入学、非正常转学等与《大庆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相悖的学生不享受或取消配额资格;区教育局将对配额资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认定,各校要对具有配额资格学生进行定期公示。

  5.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有效控制大班额,自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将取消购房落户年限,新生招生时按照购房及户口落户时间(以两证中最后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位招生,按排位顺序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学位紧张的学校将根据学校的承载能力及师资情况发布2027年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量及生源预警。请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公开发布的学位数量及生源预警,慎重选择购房落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有新调整,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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